1. 启动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户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合同的,经综合评估项目预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给予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启动资助;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启动资助;给予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启动资助。对拥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和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不受***高启动资金***,实行“一事一议”。
2. 融资扶持。扩大风险池资金、科技创新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探索 “ 科创贷 ” 等形式,通过信用担保、贴息贷款,向有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供实用***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项目,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对创新创业项目成功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可提供 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78 号)执行。
3. 服务保障。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地的企业和项目提供场租补贴,自落地之日起两年内给予 500 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场租补贴,自落地之日起第三年给予500 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场租补贴。此外,在税收、出入境、落户、住房安置、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市内旅游等方面享受的政策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3〕7 号)中的***优待遇执行。
4. 落户我市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创新创业项目除享受市定政策外,还可享受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 鼓励在洛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共享研发资源,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提倡和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 “ 走出去 ” ,与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合作,采取委托研发、联建实验室等形式,破解技术难题,助推产业升级。具体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政〔 2014 〕 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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